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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儿嫁出去了,户口也迁走,地在娘家,婆家没有地,这种情况怎样土地确权

发布时间:2026-01-0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您女儿嫁出去户口迁走但地在娘家、婆家没地的情况,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,以下为您举例说明:
1、娘家村集体以“户口迁出”为由拒确权。如果娘家村集体不了解或不执行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中关于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不得收回原承包地的规定,可能会直接以您女儿户口已迁走为由,拒绝将土地确权给她,从而侵害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。

2、土地被娘家其他家庭成员侵占并主张确权。如果娘家的其他兄弟姐妹或亲属认为女儿已出嫁户口迁出,就不应再享有土地权益,擅自耕种或处置女儿的原承包地,并向确权部门主张该土地归其所有,可能会引发家庭内部的土地权属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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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女儿嫁出去户口迁走但地在娘家、婆家没地的土地确权问题,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的影响,具体如下:
1、娘家村集体在土地确权前已对土地进行了调整或重新分配。如果娘家村集体在二轮土地承包后,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对村内土地进行了合法调整,且调整方案中涉及到您女儿原承包地的重新分配,这种情况下,确权结果可能会受到调整方案的影响。但需注意,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,且不能违反“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不得收回原承包地”的原则。

2、女儿户口迁入地为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。如果您女儿的户口迁出后,迁入了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,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的规定,承包期内,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,转为非农业户口的,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。承包方不交回的,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。这种情况下,她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丧失,从而影响土地确权。

3、存在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。如果娘家的土地存在与其他村民或村集体的权属争议,例如土地界限不清、承包合同不规范等历史问题,这些争议的解决情况会直接影响您女儿土地确权的进度和结果,需要先解决争议才能进行确权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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